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指定的評估主體組織對項目單位做出的社會穩定風險分析開展評估論證,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分析判斷并確定風險等級,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建設實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各方面意見及其采納情況,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
《北京市數據中心統籌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北京市數字經濟全產業鏈開放行動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下限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報告》、《北京市社會保障卡(北京民生一卡通)管理辦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關于促進新就業形態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北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